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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交流中的“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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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台湾两地律师首次合作。1989年春,深圳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台北天地通国际律师事务所达成合作协议,开展律师交流和合作,同时为海峡两岸厂商牵线搭桥,促进两岸经济、技术。
作者 李学明
出处 《四川统一战线》 1995年第6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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