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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反不正当竞争案谈台湾产品进入大陆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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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地区生产食品的大企业 A 公司,其生产的水密桃汁饮料产品自1991年开始陆续行销大陆市场。其后,A 公司发现大陆某些厂商仿冒其外观设计图案,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之规定,以大陆 B 公司因仿冒行为而构成侵权向大陆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经查该水密桃汁之外观设计已于1993年经大陆 C 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申请,经专利局批准授予外观设计专利。B 公司生产的水密桃汁系 C 公司转让取得外观设计使用之权利。台湾 A
作者 刘向军
出处 《福建法学》 1995年第Z1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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