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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公证程序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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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或无国籍人收养我国公民的子女为养子女或我国公民收养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或无国籍人的子女为养子女的法律行为。涉及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或无国籍人收养中国公民为养子女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涉外收养也逐渐增多,这将成为我国国际间人员交往的必要补充。在我国收养法颁布之前。
作者 钱雪英
机构地区 福州市公证处
出处 《福建法学》 1995年第Z1期69-7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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