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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中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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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股东数额如何掌握问题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额有严格限制,第20条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2—50个,即不能少于2个也不得多于50个。实际登记工作中,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严格审查,妥善处理。 1、法人股东数额的审查上应注意,同一法人在同一公司中不能成为两个股东。同一法人(含机关、事业、社团和企业法人),其投资无论多少,均不按份额计算,不能在同一公司里同时成为两个股东;具有两个名称的法人同样也不能成为两个股东,因为以其第二名称出现的组织一般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审查其法人资格证明加以避免。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5年第1期23-25,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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