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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主体间契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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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市场主体间契约行为不规范的表现 1.不具备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契约;2.不具备个体和私营企业资格却按其订立契约;3.以虚构法人、个体和私营企业名义订立契约;4.打着“三资”(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招牌订立契约;5.假冒他人订立契约;6.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以被代理人名义和自己代理的其它人订立契约;7.盗取他人的合同纸订立契约;8.以企业内部科、室名义对外订立契约;9.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契约;10.利用契约买卖国家禁止和限制的流通物;11.
作者 田晓汛
机构地区 武汉市工商局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5年第8期44-44,共1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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