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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农资市场中的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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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湖北恩施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农业、供销等部门对我州农资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其经营主体不规范主要表现在:1、名为集体,实为个体。各级农资公司、基层供销社和农业“三站”及农资生产企业,绝大多数都推行承包、租赁或其它形式的责任制,很难名实相符。2、超范围经营。有的经营企业和单位经营范围,有的生产厂家在自销过程中,既销本厂的,又销其他厂家的。个别甚至转让营业执照。3、无照经营。有的因主渠道品种短缺,个别人见有利可图,打着幌子,通过各种关系采购一些农资,尔后高价出售。利川市某道区多次发生类似问题。
作者 盛光荣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5年第8期55-55,共1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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