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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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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行政区划作为企业名称的必备要件问题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分依次组成,一般国内企业其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在冠以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享有专用权。这一规定显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作者 张卫东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5年第6期41-42,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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