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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年检的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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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年检的期限就是年检的起止时间。国家工商局颁布的《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年检的起止日期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企业法人报送年检文件的期限由国家工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具体确定。从这条规定不难看出,年检过程中,存在两个时间概念,一是年检时间,即是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可以说它是一个法定时间。二是企业报送年检文件的时间,它可以与年检时间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但它的截止期限应早于年检截止日期。但在年检过程中,往往将这两个时间概念混为一谈,一方面该作出规定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即企业提供年检文件的期限,另一方面不该擅自作出规定的时间又作出了规定,即年检期限。结果使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逾期不报送年检文件的企业进行处罚时,作出了不依法的行政行为。
作者 陶必禄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5年第6期58-58,共1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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