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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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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保护的对象具有广泛的内容,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大部分。为了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1980年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1989年加入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当年还参加了保护唱片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唱片的日内瓦公约。1992年后,中国还相继完成了专利法与商标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修改。1993年10月,中国又正式加入了专利合作条约(PCT)。可以说,十多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和实施方面迈出了前人所未有的步伐,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
作者 高卢麟
机构地区 中国专利局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5年第4期3-6,共4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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