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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应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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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行股份合作制是按照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针对我国目前农村乡镇企业的实际,本着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从解决产权关系,入手,给企业以生机与活力,充分调动企业与劳动者的积极性,以参与市场竞争求得生存与发展,是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决策。我县自去年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以来,已批准原有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190个,但到工商局变更登记手续的却寥寥无几,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显然与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与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与法制建设的要求极不适应,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深思与重视。
作者 陈友生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5年第3期51-51,共1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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