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台湾向明先生刊出《不朦胧,也朦胧——评古远清的〈台湾朦胧诗赏析〉》(原栽《台湾诗学季刊》1993年第1期,本报总第73、74期转载)之后,古远清先生在同一刊物上发表《两岸文学交流不应存在“敌意”——兼评向明先生的〈不朦胧,也朦胧〉》(1993年第2期).向明先生在致《华夏诗报》主编的信中说:“古远清也评了我的文章,我一字未动的登在季刊上,请大家来公评.”我们是很欣赏向明先生的气量的.细读古先生的反批评文论,却又感到立论不那么公允了.三段“史实”的失误文艺批评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不然就会走到邪路上去了.其一:古先生说:“比如他开头大段引用的一篇文章的作者,恰好是连续在大陆写耸人听闻批余光中先生文章的作者,把‘朦胧诗’看作‘精神污染’和大批‘朦胧诗’的作者.”——不知古先生说这话时有什么事实依据?查古先生那篇文章说的“开头大段引用的一篇文章的作者”,正是“南乡子”也!古先生在寄给《华夏诗报》的同一篇文章,即曾经在海内外散发并要求《华夏诗报》“一字不改”发表的第一个版本,说“南乡子”就是“陈绍伟”。
出处
《华文文学》
1995年第1期40-42,共3页
Literatures 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