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告:广东省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陶瓷研究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石湾榴苑路18号。法定代表人:何锡玲,所长。委托代理人:温旭、刘孟斌,广东中山医科大学三环专利事务所律师。被告:广东南海市金昌陶瓷辊棒厂。地址:南海市西樵镇海舟白沙江。法定代表人:梁朝方,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区永超,厂长。委托代理人:林德伟,广东粤高专利事务所律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5年第4期133-136,共4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