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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陶瓷研究所诉金昌陶瓷辊棒厂非专利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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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广东省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陶瓷研究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石湾榴苑路18号。法定代表人:何锡玲,所长。委托代理人:温旭、刘孟斌,广东中山医科大学三环专利事务所律师。被告:广东南海市金昌陶瓷辊棒厂。地址:南海市西樵镇海舟白沙江。法定代表人:梁朝方,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区永超,厂长。委托代理人:林德伟,广东粤高专利事务所律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5年第4期133-136,共4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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