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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县(处)级以上干部必须申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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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 "规定"要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干部须依照规定申报收入."规定"适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
出处 《政策》 1995年第7期60-61,共2页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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