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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颁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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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考核办法规定,对完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谭的厂长(经理)可取得基本收入,并视完成情况获取风险收入,没有完成核定的保值增值考核值的厂长(经理)要扣减基本收入,连续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的广长(经理),可增加风险收入;连续未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值的厂长(经理),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对于经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或其他主观原因,使企业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
出处 《政策》 1995年第7期62-62,共1页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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