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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对再就业安置经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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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推进企业深化改革,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最近南充市政府规定:企业破产后的失业职工(指经当地劳动部门招工、调动的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大集体工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具有城镇户口的招聘人员),再就业可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在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和处置其他财产所得,
作者 杜吉玉
机构地区 南充市就业局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5年第11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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