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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 省劳动厅关于转发《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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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人事部、劳动部《关于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3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关于1966至1969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连续工龄计算问题,1988年四川省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计算几个问题的通知》(川人工[1988]4号)和四川省劳动人事厅《转发省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计算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劳人险[1988]019号)以及四川省劳动人事厅。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5年第1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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