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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汽车的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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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全国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发出通知,重申老旧汽车报废的6项标准:1、汽车累计行驶里程:载重汽车50万公里,矿山特种汽车40万公里,客车、轿车70万公里,其它车50万公里。2、汽车使用年限:载重车12年,矿山特种车10年,客、轿车14年,其它车14年。3、汽车经过长期使用,虽然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在正常路面行驶,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规定值15%的车辆。4、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一次大修费用为新车价格50%以上的车辆。5、车辆老旧,已无配件来源,技术状况低劣,又不宜修复的老车。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5年第3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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