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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工时制度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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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作时间制度是劳动法规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外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其共同点是规定工作时间的"最低标准",即实际工时不得超过法定工时。所以,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实际工时远远低于这个标准。如德国法定工作日为不超过8小时(每周48小时工作制),而实际上,劳资谈判的结果要比法定工时标准短得多;在印刷和五金行业已实行了40小时工作制,并且还从1995年起缩短为35小时工作制。许多国家对雇主违反工时制度都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处罚规定。如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如果雇主违反该法规定,任意延长工时,超过法定长度,应判处10000 美元以下的罚款或6个月以下的监禁,或二者并处。日本也规定,雇主违反法定工时制度,处以6个月以下的劳役及5000日元以下的罚款。政府一般都严格限制加班加点。
作者 赵荒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5年第5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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