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税改前后基层外贸企业的税负变化税制改革前,作为地市外贸企业只就内销批发业务缴纳营业税,税率为进销差价的10%;而主营的出口商品调拨业务最后一道环节(地市外贸给出口食业供货)不纳税。税制改节后,基层外贸企业成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税率工业品为17%,农副产品为13%。这对经营农副产品的企业来讲,税负比以前增加了。因农产品货源分散,形成多渠道购进局面,有的能取得专有发票,可以抵扣13%;有从生产者手中直接收购的可抵扣10%;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5年第7期34-3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