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欠缴物价等项补贴的问题比较严重。1994年,外商投资开业企业职工人数1911人,按国家规定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可计提物价等项补贴687,960元,剔除产品出口型企业免缴的物价等项补贴228,240元。应上缴财政部门459,720元。实际上缴28,800元,占应上缴数的6.26%,仅一年就欠缴财政物价等项补贴450,920元。其主要原因是: 一、误解优惠政策,企业财政观念淡薄各级政府为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创造了宽松的经营环境,诸如财税方面的“两类”企业免交物价等项补贴、税收“免二减三”等等。这里所说的“两类”企业。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5年第5期29-30,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