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4年1月1日实施新税收制度以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来规范税务机关和各企业在新税制下的征、纳、退税行为。与之相配套,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2月18日发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对新税制下出口企业退(免)税款问题作了相应调整。对刚刚适应新会计制度的各专业外贸公司的广大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处在缴纳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等管理和会计核算岗位的财务人员,将面临着如何熟悉、理解国家政策、法规,理顺财税关系。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5年第3期26-28,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