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集团化外贸企业不断涌现,其优势也日益明显,但随之而来一个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加强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的问题。对此,笔者从四个方面简要作一探讨。 1.集团化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原则 (1)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集团核心公司本身作为一级法人资格的母公司或总公司,虽然也是企业实体,也有自身经济利益,但它又是国家资本金的集中者,代表国家利益来管理所属的下级子、分公司。正是由于这种双重性质,因此,母(总)公司该集中的权力必须集中,比如重大对外投资项目、下级公司总经理一级人员的调配以及有关利益分配等重大问题决策权,必须集中;而应该放给下级公司的权力。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5年第12期26-28,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