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粮油、土畜、丝绸、轻工、工艺、包装、医保、化工、仪器、技术、中国华润、中国南光、成套、海外工程、海外经济合作、咨询、信托、出国人员服务、广告公司、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清产核资政策的通知》(财清(1994)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及时报部清产办。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5年第1期43-45,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