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实行新税制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几点思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为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贯彻执行。为适应和协调新税制的运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就财政部印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谈几点意见。一、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缺陷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基本上符合增值税条例要求,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只使用了“应交税金”这一总帐科目,这对于减轻总帐核算的工作量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也有欠缺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会计科目的设计层次不符合清晰性原则增值税的计算与征收较其他税种复杂得多。因此,试图通过只设一个总帐,下设明细帐。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5年第2期20-21,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