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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外贸企业必须认清形势 改变战术以求得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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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94年元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行新税制。新税制的一大特点就是对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征收增值税,基层外贸企业所享受的出口商品调拨差价或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就自然消失了。这对于基层外贸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转折,既给了基层外贸更自主的经营权,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税负成倍增加。仅以本市为例,本市四个外贸公司,1993年年销售2,992万元,其中出口商品调拨为1,707万元,占整个销售的57%销售成本为1,517万元,毛利190万元。这190万元1993年免征营业税,而1994年按新税制就得缴纳增值税。假设1,517万元的商品全部是通过一般纳税人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又都是农业产品。
作者 徐琴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5年第2期25-26,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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