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颁布的“两则”、“两制”已于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了,这是对我国财会制度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笔者立足于外贸企业,认真学习了“两则”、“两制”,在学习和实践中获得了一些肤浅的认识,觉得“两则”、“两制”中存在某些不足的地方,在这里愿抛砖引玉,与同行切磋。一、对“坏帐准备”与“坏帐准备金”的认识在《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中都使用了“坏帐准备金”这个概念,而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则称“坏帐准备”,在许多文章中也常将这两个称呼交叉使用,几乎成了同义词。笔者认为其实“坏帐准备”应与“累计折旧”一样,同属备抵科目。折旧的原义是折旧准备,它的帐户结构属负债类,科目性质是某项资产的备抵。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5年第2期26-27,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