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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实行“三个重点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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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盐城市司法局针对本市乡镇法律服务所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于1994年初确定了"三个重点抓"的工作方针,实行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取得了明显成效。1994年全市190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全部实行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业务总收费达458.8万元,比1993年上升49%。一、抓司法部、省厅命名的优秀法律服务所。这些所是全市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排头兵。市局将10个这样的所作为基层工作的联系点,决心把这些所建成全市乡镇法律"十面红旗"。他们先后两次召开联系点负责人座谈会,组织这些所交流深化改革、扩大服务的经验,落实创建"
作者 王泽民
出处 《人民调解》 1995年第8期11-11,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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