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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广东省司法厅最近对以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为依托的律师事务所管理问题做出暂行规定。规定提出:有两个以上取得律师资格的专职人员并具备成立律师事务所其他条件的法律服务所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县(区)司法局核实,由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和基层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报市司法局审查批准成立律师事务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内部管理仍按照有关基层法律服务各项规定执行,对外以律师名义开展业务时,行使律师权利,履行律师义务,
出处 《人民调解》 1995年第7期26-28,共3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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