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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优所里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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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3月17日,司法部副部长张秀夫在实地考察了位于鄂西北的枣阳市北城街道法律服务所后,兴致勃勃地说:"我是慕名而来的。小所能办大案,小所能办大事,真了不起。"同年4月,司法部授予这个所"优秀法律服务所"的称号。那是1987年的12月,在一无经费,二无办公地点,三无办公用具,仅有二、三名招聘的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北城法律服务所诞生了。刚成立时高士学兼任所主任。他为了支好摊子,拿出当年南京军区"硬骨头六连"式连队指导员的那股劲头,对待这项新的工作。
作者 鄂司
出处 《人民调解》 1995年第6期8-9,共2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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