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赡养纠纷案是多年来长期困扰法庭的一种民事案件,具有当事人关系特殊性的特点。原告多为父母方,被告多为子女方,常常有一定的亲缘关系。一旦双方对簿公堂,双方尤其是子辈方感到特别丢人现眼,认为这是"家丑扬外",常常恼羞成怒,有的甚至破罐破摔,"就是不养"。该类案件,若处理不好,不但解决不了矛盾,而且常致矛盾激化。山东省淄博市朱台镇朱台法庭针对这些特点,"对症下药",采取与基层司法、人民调解相配合的得力措施,共同解决赡养纠纷,收到了显著效果。三年来,
出处
《人民调解》
1995年第2期14-14,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