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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基层人民政府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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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颁布的《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十五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基层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执行。"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基层人民政府在处理民间纠纷中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由于这项工作所涉及的问题较多,现仅就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执行,基层人民政府可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问题略述己见:第一。
作者 徐保东
出处 《人民调解》 1995年第12期28-29,共2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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