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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明确进口商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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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关总署监管司经会商外经贸部、国家计委经贸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后,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实行进口配额及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范围 实行进口配额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为《配额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一所列18种配额产品目录商品,一般商品为《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附件三所列26种商品,以及国务院有关通知的附表一和二所列31种商品。 二、各级管理机关对实行进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商品、特定商品及登记商品的认定。
出处 《中国商贸》 1995年第6期4-4,共1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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