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贯彻山东省地方标准《乡镇机关档案工作规范》的过程中,如何处理乡镇党委与政府的文件分类时,产生了两种意见。一是按文件内容涉及范围归类,二是按文件产生的机构分类。持后一种意见的人认为,尽管“规范”说明中指出,“乡镇文书档案的分类,不宜采用年度组织机构分类法”,但它不属于《规范》的构成部分,而《规范》设置的党群工作类,人大工作,政府工作类,可以看为按问题分类,也可以看为是按机构分类。因为各县的县委办,政府办就是按机构分类,所以按年度机构分类,并不违背《规范》的要求。这样就会产生下列问题。
出处
《山东档案》
1995年第5期14-14,共1页
Shandong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