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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遭到国外反倾销的产品达170种左右(不含墨西哥一案),并且大多数反倾销案都涉及到三资企业的产品。此外,美国、欧共体修改了反倾销政策,对我国出口产品重新按同一税率裁决,即不分国有企业与三资企业,一律按同一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此我们除了应组织力量处理各种反倾销案件、据理力争,以减少出口创汇损失之外,更应注重预先防备,从被动应诉反倾销指控转向主动减少与外国的贸易摩擦。本文将就项目审批、外资投向、开放市场、外汇平衡、海外投资五个方面加以探讨。 项目审批:从权力下放转向宏观统一 当前,在审批项目的宏观统一安排上,应注意两个问题:避免重复引进和禁止外商“搭便车”。 避免重复引进 我国对外商投资导向缺乏宏观控制。尤其是审批权下放以后,有些地区片面追求数量,
出处 《中国商贸》 1995年第19期48-48,共1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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