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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对外经济活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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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放开对外经贸活动的总统令 1991年11月15日,俄总统签署了《关于在俄境内对外经济活动自由化的法令》。该法令的基本内容有三条:一是使对外经济活动最大可能的自由化,允许在俄境内登记的一切企业和联合公司,不管其所有制形式如何,即不管是国营单位,还是股份企业或私人企业,均可不经专门登记实施对外经济活动,其中包括进行中介活动。为此,允许俄境内授权进行外汇业务的银行可对一切法人和公民开设帐户。公民帐户上的外汇,应按公民要求不加任何限制地给予支付。二是责成政府大量压缩需要许可证和限额的进出口商品清单。三是取消对外经济活动的限制。例如,取消俄联邦法律规定之外的对易货贸易业务的限制,取消对公民和法人只能通过授权银行才能参加包汇业务的限制,包括对购买现金的限制。
出处 《中国商贸》 1995年第16期42-42,共1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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