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局“三定”方案的规定,只有商标局有权认定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有8项基本条件: 一是商标公众知晓程度和信誉;二是国内外同行业的评价;三是商标使用区域;四是商标使用的时间;五是连续使用的年限;六是广告宣传的费用、覆盖地域和在同行业中的位置;七是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注册和使用的情况;八是商标所有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强弱。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解释说。
出处
《中国商贸》
1995年第14期21-21,共1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