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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自由经济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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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俄罗斯自由经济区法 自1991年始,俄先后发布了关于纳霍德卡、库兹巴斯、泽列诺格勒市、阿尔泰边疆区、赤塔州、萨哈林州、加里宁格勒州、犹太人自治州、克麦罗沃州和诺夫戈罗德州等10多个自由经济区的法令。按照这些法令,在上述自由经济区投资和经营的外国投资者,可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例如,位于俄远东地区滨海边疆区并同我国绥芬河市相邻近的大型国际贸易商港—纳霍德卡自由经济区规定: ——向本经济区内进口商品(劳务)不受配额和许可证限制; ——在本经济区内进出口商品和物资免交关税; ——企业自宣布获得利润之日起5年内免缴利润税和出境利润税; ——外国投资者可购买土地使用权70年。 上述关于各自由经济区的法令,都制定了优惠的税收制度和关税制度,简化了进出口业务手续。
出处 《中国商贸》 1995年第14期44-44,共1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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