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配合《劳动法》的实施,根据劳动部制定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将在下半年正式出台《女职工生育保险法规》。 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生育保险法规》为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必要的物质生活方面的待遇和医疗保健提供了可靠保障。《法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的产假。
出处
《中国商贸》
1995年第13期43-44,共2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