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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公务员制度中的功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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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5章第20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注重实绩是在对公务员的管理过程中,以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所做出的实际成绩和贡献大小为主要依据和标准来确定公务员职务的晋升和工资待遇的管理原则。这一原则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明确规定。
作者 崔君乐
出处 《红旗文稿》 1995年第4期13-1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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