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工商银行服务商标的法律保护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的卡标和行徽,已分别于1994年7月24日和1O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它标志着工商银行这两个服务标记的专用权已经国家主管机关核准,开始受到法律保护。 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服务标记在我国正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是商标权保护的对象之一。它是由文字、图形、符号或它们的结合构成,是商业服务者为标明自己提供的服务而使用的一种特定标志。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与商品商标又不完全相同:商品商标是识别商品的标记。
作者 范尔钢
出处 《电脑与信用卡》 1995年第1期12-1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