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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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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第一条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处所和名称;(二)有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三)有信教公民组成的管理组织;(四)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
出处 《中国宗教》 1995年第2期17-17,共1页 China Reli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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