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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禁烟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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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禁烟总局是清末为鸦片的种植、吸食、纳税等而专设的管理机构。中国用鸦片做药材,在清以前已有进口。后来,吸食鸦片者逐渐增多。雍正七年(1729),曾禁止吸食和贩卖。嘉庆元年(1796),又下令禁止输入。道光时期,再次下令禁运鸦片。但因禁烟而引发的两次鸦片战争,都以中国割地赔款而告终。鸦片不但未能禁绝,反而继续了更大规模的走私活动,清政府及其贪官也用纳税肥囊等办法使鸦片的种植、贩卖、吸食合法化。直至光绪末年,清政府才不得不再度提出禁烟问题。光绪三十四年(1908)。
作者 公木
出处 《文史知识》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84-84,共1页 Chinese Literature and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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