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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高等院校科研部门与私营公司相互关系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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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瑞士高等院校的科研部门在完成私营公司订单规定的研究项月时,不得:在未通报督学委员会和社会舆论的情况下接受私人公司订单;使用高等院校及其他出资人的资金、材料和设备;优先从发订单的公司获得设备和材料;在完成公司订单过程中使用现有的秘密信息;高等院校科研部门的人员不得收受发订单公司代表的礼品。
作者 李天铎
出处 《管理观察》 1995年第1期29-29,共1页 Management Ob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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