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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自由与旨在调节生产过程的公正之间关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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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自由与旨在调节生产过程的公正,是经济的基本过程。本文的基本宗旨是研究和发挥这两个概念的内在相容性和相互作用秩序。阐述了经济自由的基本问题。区分了消极与积极两种自由,消极自由没有强制,即脱离控制或从属关系的合法特权。举出了历史上许多争取此类自由的事例。但从逻辑上可以得出结论,倘若自由得不到法律保护,则它不能保持。积极自由则可以界定为充分发展个人能力与活动的可能性。为了获得积极自由,仅有公民政治权利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某种经济潜力。积极自由既可以用作创造的自由,也可以作为破坏的自由使用。自由的积极利用,会给人们带来额外的社会福利,而当它遭到破坏性利用时,便会引起生活费用上升,人们福利的降低。旨在调节生产过程的公正问题,可以有3付表征方法,即公正的生产过程,或收入的公正分配过程,或两者之结合,即由于公正的收入创造过程而公正地获得收入.在收入公正分配框架内界定的经济公正,要求以均等作为基础,这在收入的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理论中得到清晰的阐发。政府的作用是改变财产权与收入的再分配权.两种公正论与人的个人能力无关,而基本上决定于外部因素,如宗教、政治思想、哲学等。社会与经济公正理论在JohnPauls的论点中得到了详细阐述。
作者 柴振荣
出处 《管理观察》 1995年第9期58-58,共1页 Management Ob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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