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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列席会议人员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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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案的赔偿费用:(1)侵犯自由权的赔偿。李某在错杀前因无罪被拘留逮捕,羁押期间的自由权损失是否赔偿?对此国家赔偿法没有专门规定,是否可以认为,凡是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的,均应赔偿,无论其是否死亡。
作者 王少伟
出处 《人民政坛》 1995年第3期12-13,共2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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