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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大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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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近代最早的国籍法我国近代,也是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国籍法,是清朝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由清朝廷颁布施行的《国籍条例》。这部国籍法的起草和颁发源于荷属爪哇华侨的请求。光绪三十四年,荷兰殖民者强迫荷属爪哇华侨加入荷兰籍。为此,清廷修订法律馆拟出《中国国籍法草案》,该法草案由宪政编查馆审查核议,后易名为《国籍条例》,最后予以颁布施行。
作者 杜晶国
出处 《人民政坛》 1995年第10期33-33,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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