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把扫除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称之为“打假”,这种“打假”大都采取“一把火”烧之。笔者认为,这种方式,容易产生误导。且看: 《贵州经济报》1994年12月4日头版登载的文章“假烟猛于虎”。文章说,1994年9月27日在江苏盐城发生这样的怪事,市区工商局联合销毁一年来查获的假冒伪劣香烟和其他物品,下午3:15开始点火,晚上6:30仍有一半未烧毁。执法人员离开现场后,部分围观群众和一些个体商店主蜂拥而上,从熊熊燃烧的火堆中抢出一件件假烟和其他物品。 山西《发展导报》1994年5月13日第一版“社会长镜头”栏目中刊出一幅题为“打假之后”的大照片,编者针对照片图像内容写了一段诠释文字:某市打假治劣,一把火从假冒伪劣商品燃过,打假人员离去后,旁观的村民百姓迅速围上来灭火,并将未烧尽的假劣商品洗劫一空……
出处
《党政干部论坛》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0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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