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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合公司的主要形式及其经济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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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德国,公司法属于私法范畴。它一方面为合伙人提供了各种合伙形式,另一方面合伙人对合伙形式的选择也只以公司法规定为限。德国的公司大体分为人合公司(亦称合伙公司)和资合公司两种类型.本文着重对各种主要人合公司及其特点分别作以阐述.一。
作者 高爱贺
出处 《当代教育与文化》 1995年第2期42-45,共4页 Contemporary Education and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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