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了有二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同时,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草案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月25日、2月15日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和各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对两个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发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进行一些修改和补充是必要的,两个决定草案基本可行。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95年第1期26-29,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