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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技推广单位暂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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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收到几封来信,询问对农技推广单位是否征收所得税。现综合答复如下:1994年5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了“财税字[1994]009号”文件。文件指出:“对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作者 李泽文
出处 《中国农技推广》 1995年第2期19-19,共1页 China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Exte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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